關于征集“華星之歌”原創歌曲活動的通知

2016年08月16日 10:03    來源:國僑辦網站

  聚是一團火,撒向滿天星。自2014年以來,在國務院僑辦和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的推動下,由海外華僑華人優秀文化社團和杰出人才組成的“華星藝術團”在全球各地陸續成立。華星藝術團的發展越來越受到海外關注,團歌是集體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體現華星特色、凝聚人心、傳承中華文化精髓的載體。為激發海外文化社團傳播中華文化的熱情,進一步提升華星藝術團文化內涵?,F面向全球舉辦“華星之歌”原創歌曲征集評選活動,具體方案如下:

  一、組織機構

  主辦單位:國務院僑務辦公室,中國海外交流協會

  支持單位:中國音樂家協會(擬請)

  二、報名時間

  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

  三、獎項設置

  中選歌詞獎:1名,獎金10000元(人民幣),頒發榮譽證書;

  中選作曲獎:1名,獎金10000元(人民幣),頒發榮譽證書;

  入圍歌詞獎:8名,獎金5000元(人民幣),頒發榮譽證書;

  入圍作曲獎:8名,獎金5000元(人民幣),頒發榮譽證書;

  本著公開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則,主辦單位組成專家評委會對作品進行評選,最終評出1首團歌、8首獲獎作品,在中國僑網等官方網站公布入選作品名單,并適時舉辦部分獲獎作品匯演。

  四、參評對象

  1.關心、支持“華星藝術團”的發展,海內外不分年齡、民族、國籍的音樂愛好者均可以個人名義參加。

  2.詞曲創作應為原創,參評者必須是詞曲著作權的擁有者。詞曲作者為不同作者的,可共同投稿。

  五、作品要求

  1.征集作品分為詞、詞曲兩種形式,作品風格與題材不限,建議以易于傳唱的歌曲為主,將時代性與藝術性相結合,時長3-5分鐘以內。

  2.作品內容符合活動主題,以特色鮮明、立意高遠、語言優美、富于藝術感召力為主旋律,傳播積極向上、時代感強的正能量。

  3.報送作品需要提交如下資料:報名表;詞稿、曲譜;錄制小樣和授權書。

  4.每個作者報送作品數量不限、形式不限,自由參加投稿。

  5.所有報送的作品均不存在版權糾紛,主辦單位擁有參加此次活動所有作品的使用權。作者投稿參與此次活動,即視為已同意主辦方對其報送的所有作品擁有非商業性使用權(包括復制、剪輯等權利,通過電視、電臺、網絡等任何媒體、載體進行推廣使用),作者享有著作權與署名權。

  六、投稿要求

  (一)申報表一份,同時報送電子版。

  (二)投稿作品需報送詞曲作者和演唱者姓名的歌譜一份,簡譜或五線譜均可,要求譜面清晰,標明速度、時間長度,同時提供電子版曲譜。

  (三)申報單位或個人請提供音頻資料一份,以CD或U盤形式提供。

  (四)申報單位或個人(指詞曲作者)的作品不得違反著作權有關規定。

  (五)詞、曲作者有效證件掃描件(復印件)1份。

  七、其他事項

  1.獲采用的作品除署名權歸作者所有外,版權及使用權等歸中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、中國海外交流協會所有,且可根據需要宣傳或修訂。參與投稿即視為同意此項約定。

  2.中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宣傳司、中國海外交流協會宣傳部擁有對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

  3.聯系人:王培遠、蔡勇,電話:86-10-88387941、88387640。

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宣傳司

中國海外交流協會宣傳部

2016年8月8日

  附件:“文化中國·華星藝術團”團歌征集報名表

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35號 郵編:100037 聯系方式:gqb@gqb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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